河北省石家庄市消保委近期开展了儿童及婴幼儿牛仔衣裤、牛仔裙的比较试验。结果显示,69款样品中符合标准的有39款,符合率56.5%。标称“歌瑞家”的牛仔外套和标称“구름云而の屋®”的百褶牛仔裙等30款样品在耐磨性能、耐摩擦色牢度等项目上表现相对欠佳。
本次比较试验共购买69款儿童及婴幼儿牛仔衣裤、牛仔裙样品,其中线款,主要从安全性能、质量指标、标签要求三个方面进行测试比较。其中,安全性能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测试,耐磨性能、纤维含量、商品使用说明(标签)参考了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国家及行业标准对牛仔服装的要求。
此次比较试验中,共有22款样品的使用说明(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7款样品无制造者的名称或地址;2款样品无产品名称;12款样品无号型或规格,或规格号型标注不规范;3款样品纤维含量标识不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11款样品维护方法不符合GB/T 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标准要求;3款样品未标注安全类别或者错标安全类别;5款样品吊牌上维护方法与耐久性标签上不一致;9款样品耐久性标签缺少纤维成分、号型/规格或维护方法。
纤维含量是决定商品价值的重要因素。如商品实测纤维含量与标签标示纤维含量不相符,会产生对消费者的误导,属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比较试验中,有16款样品纤维含量不符合相关要求。如标称“小鸣堂”排扣牛仔裙套装标签称成分为“95%棉、 5%其他”,但实验室成分分析结果显示为“55.2%棉、29.6%聚酯纤维、15.2%粘纤”;标称“구름云而の屋®”牛仔裤标签称成分为“95%棉 3%纤维 2%氨纶”,但实验室成分分析结果显示为“60.2%棉 34.5%聚酯纤维 2.9%氨纶 2.4%粘纤”。
有3款样品耐磨性能不符合比较试验的要求。其中,标称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Balabala”男童长裤(水洗产品)(宽松型)摩擦1万转后样品出现破损;标称北京歌瑞家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歌瑞家”牛仔外套摩擦5000转后样品出现破损;标称湖州男生女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男生女生”外套摩擦5000转后样品出现破损。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小部件应具备一定牢固度,不能被轻易拽下。附件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婴幼儿服装,其衣物上的小零件容易被婴幼儿摘取误食,存在导致窒息的风险。按照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小于或等于3毫米的附件,并对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的抗拉强力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中,对于3毫米及以下的或者无法夹持(夹持时附件发生变形或损伤)的附件,考核附件洗涤后的变化;3至6毫米的附件抗拉强力应大于或等于50N,6毫米以上的附件抗拉强力应大于或等于70N。
结果显示,标称“以纯童装”女小童牛仔中长裙(水洗产品)的样品附件花纽扣拉力在44N时从主体上脱落,小于标准要求的70N。婴幼儿服装的附件抗拉强力不符合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附件材料不够重视,或是为了节省费用使用劣质的塑料、织物作为产品的附件材料。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中规定了婴幼儿纺织产品耐湿摩擦色牢度≥3(深色2-3)球速体育。标称“구름云而の屋®”百褶牛仔裙的样品湿摩擦色牢度仅为1—2级,低于2—3级的要求。色牢度差的服装,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不仅影响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中规定了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pH应在4.0——7.5之间。标称“歌瑞家”牛仔外套样品pH值9.3,超出其所标识的A类要求4.0——7.5。因正常人体皮肤呈弱酸性,服装的pH值偏高或者偏低,会刺激皮肤导致皮肤红肿刺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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